各位同学:
根据浙经院〔2017〕86号《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经开课学院认定,获得以下证书,可以替换相应课程的成绩。2022年9月起,本申请流程在教务系统中办理。
如在开课前获得证书的,须在开学初三周内办理免修手续,成绩记入期末总评栏,折算方法见下表。路径:新版教务--报名申请---教学项目报名
如期末考试后获得证书的,且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,须在毕业学期开学三周内办理成绩加分申请,否则将影响毕业资格审核,成绩记入补考栏。修改补考成绩的,成绩认定为60分或及格。路径:新版教务-报名申请-成绩加分申请。
附件:课证融通课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