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课证融通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2-02-28浏览次数:56

各位同学:

   根据浙经院〔2017〕86号《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经开课学院认定,获得以下证书,可以替换相应课程的成绩。2022年9月起,本申请流程在教务系统中办理。
   如在开课前获得证书的,须在开学初三周内办理免修手续,成绩记入期末总评栏,折算方法见下表。路径:新版教务--报名申请---教学项目报名

    如期末考试后获得证书的,且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,须在毕业学期开学三周内办理成绩加分申请,否则将影响毕业资格审核,成绩记入补考栏。修改补考成绩的,成绩认定为60分或及格。路径:新版教务-报名申请-成绩加分申请。

  附件:课证融通课程



附件【

课证融通汇总-2031218 (1)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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